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改革举措落实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0日 来源:转载于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阅读:7497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改革举措落实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2015年1月29日)

2014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从云南实际出发,谋划和实施了一批农业农村重要改革,突出实施了农业庄园、兴水强滇、美丽乡村、森林云南、扶贫开发、民生改善等重大发展举措,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显著改善,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是富民强滇的基础和支撑,目前仍是突出“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仍然在农村。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意义重大。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具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突破口、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着力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总抓手,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主要目标是: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860万吨以上,农业增加值增长5.5%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以上。
一、牢牢守住底线,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
(一)巩固提升高原粮仓。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国家增加地方储备粮计划。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和考评体系,严格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播种面积底线,力争谷物基本自给,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继续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500万亩以上。突出水稻、玉米、马铃薯、麦类等主要粮食作物,实施十大科技增粮措施,完成1000片粮食高产创建。积极发展优质小杂粮,提高种粮效益。
(二)做精做优特色产业。实行农牧结合,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推进高原生态牧场创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生猪、肉牛、肉羊、肉禽、蛋禽和奶源生产基地,加快山地牧业发展。继续实施蔗糖产业振兴3年行动计划。开展茶叶、蔬菜、花卉、水果、蚕桑、橡胶、咖啡、三七等基地标准化创建。深入推进冬季农业开发。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网箱养殖,推进100万亩库区生态渔业建设。
(三)加快做强高效林业。加大扶持力度,推进高效林业转型升级。建设木本油料基地200万亩,加强新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推动木本油料产业提质增效。编制实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县和示范基地。规划建设一批林产品加工产业园区,打造一批投资上亿元、产值上亿元的“双亿元”林产业项目,推动林产业集约化、集群式发展。培育认定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和林农专业合作示范社。加强生态建设,完成营造林600万亩、低效林改造40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生态治理110万亩。
(四)培育壮大水体经济。立足全域水体资源,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重、发展与民生并重、抗旱与防汛并重、减排与治理并重、政府与社会并重,加快发展水电经济、水运经济、水生经济、水游经济、水岸经济,强化水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我省由水资源大省向水产业大省、水经济强省转变。制定实施加快发展水体经济的指导性意见和综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加快发展步伐。
二、突出创新驱动,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
(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以粮食和农业为主,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支持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继续择优扶持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新增培育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0个。建成100个省级农业精品庄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万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
(六)全力打造高原特色农业品牌。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持续打造“高原制造”农产品“云系”整体形象。推进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建设。加强宣威市、嵩明县、砚山县、石林县和红河州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支持以精深加工为主的农产品系列开发,积极培育知名品牌。推进“放心粮油”工程、“放心肉”工程。推进农产品质检“百县百车”项目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提升动物卫生监管信息化水平。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推动蔗糖、水稻、淡水渔业生产和先进农业技术走出去,开展境外合作开发,建设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机制。支持高原特色食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入国际高端市场的市场准入注册及认证。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行为。
(七)全面提升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深入开展中低产田地改造,推进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全面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工程建设任务。新开工40件重点水源工程,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实施一批重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建立科技型农业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转化、推广体系。培育以农业科技园区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聚集辐射区。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优质种业基地、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辅导员认定工作。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加强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八)不断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市场、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继续开展农贸(菜)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农产品流通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农产品直销规模。继续实施“乡村流通工程”,推进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综合服务社建设,实现农村物流配送连锁化、规模化。
三、狠抓改革攻坚,在深化农村改革上取得新进展
(九)深入实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和农业、林业、水利、供销合作社4个专题改革方案的落实。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地方配套经费,确保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50个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林木权证核发工作。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启动农村水利“三试点一规划”改革试点。全面启动12个州(市)和72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把供销社打造成为全省“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扩大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出台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及省级各有关部门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加快设立省级和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快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十)建立健全多元化“三农”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 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确保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三农”投入只增不减。有效整合涉农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坚持农村信用社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积极培育村镇银行和服务“三农”的专业化小额贷款公司。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和“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涉农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三农”。逐步把马铃薯、小麦、育肥猪纳入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品种范围。积极采取贴息、补助、参股、担保等多种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十一)积极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着力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完善垦区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垦区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农垦独特优势,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把农垦建成云南高原特色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力量。支持农垦实施国家天然橡胶能力建设规划,建设立足国内、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天然橡胶主产区。加强边境农场发展能力建设。支持农垦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出台深化农垦改革专项方案。
四、加强民生保障,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
(十二)努力拓宽外部增收渠道。顺应四化同步和城乡融合、互联互通新形势,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势头。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让农民在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继续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带动农民就业致富。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行动计划,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推行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增强农民增收能力。
(十三)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探索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四规合一”、横向对接。县城、乡镇(集镇)、行政村、自然村四级城乡体系规划纵向贯通,专项规划同步跟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全面实施农村环境清洁、基础设施提升、旧村危房改造、垃圾污水治理“四大行动”。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方面和全过程,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县(市、区)、生态文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制定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性意见及技术导则,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
(十四)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农民素质为重点,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着力建设秀美之村、富裕之村、魅力之村、幸福之村、活力之村,形成一批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示范点。统筹涉农资金使用,汇集各方力量,高起点、高标准推进500个美丽乡村、1000个省级重点建设村等新农村试点示范建设。
(十五)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引导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50万件以“爱心水窖”为重点的山区“五小水利”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1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新能源建设。继续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完成“溜索改桥”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城乡客货运输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乡运输服务能力。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40万户。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继续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改进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制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六)全力推进扶贫攻坚工作。以滇西边境片区、乌蒙山云南片区、迪庆藏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全力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00万人以上。强化统筹协调和精准扶贫,实施70个扶贫整乡推进、496个行政村整村推进、600个自然村整村推进。推进革命老区开发、怒江州扶贫攻坚、宁蒗扶贫攻坚大会战、澜沧拉祜族综合扶贫开发和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巩固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成效。深入开展整乡推进和基层党建“双推进”。加大金融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完善沪滇对口帮扶机制,落实干部驻村帮扶制度。
五、加强法治建设,在依法推进“三农”工作上实现新进步
(十七)全面加强农业农村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农村改革发展决策与立法衔接,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依法治农。全面加强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保护、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等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各级涉农部门要及时总结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对涉农重点领域立法项目起草阶段的调研、论证,适时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进制定修订《云南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涉农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十八)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强化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议事决策机制,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推广“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警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十九)全面提升“三农”工作者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切实防止出现放松农业的倾向,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和法治思维,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度,努力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向好的局面。坚持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把随机调研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快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建设。结合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好管好用好带头人。选齐配强用好新农村建设总队长、队长、指导员、常务书记。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规范选调生选拔工作,在边境地区推行边防民警兼任村官做法。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面临的风险挑战,科学谋划、统筹设计“十三五”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持之以恒地强农业、富农村、惠农民,做到思想不放松、政策不减弱、改革不停步,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各项分解任务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内容,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三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转载于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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